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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46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财务状况类指标认定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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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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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中财务状况类指标的认定标准公告如下: 一、会计信息认定标准 企业申请认证的,应当提交当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重新认证的,应当提

海关认证企业财务状况类指标认定标准公告

根据《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177 号),现将财务状况类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公告如下:

一、会计信息认定标准

企业申请认证时,须提交当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重新认证时,须提交自成为认证企业或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海关依据报告意见类型进行如下认定:

  • 达标:提交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基本达标:提交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不达标:提交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能提交审计报告。

二、综合财务状况认定标准

(一)综合判定规则

海关依据“资产负债率”与“综合分值”两项核心指标的达标情况,对综合财务状况进行认定:

  1. 两项指标均为“达标”,则该项标准为达标
  2. “资产负债率”达标且“综合分值”为“基本达标”,则该项标准为基本达标
  3. 任意一项指标为“不达标”,则该项标准为不达标

对于重新认证的企业,自成为认证企业或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的每一年度,其“综合财务状况”标准必须达到“达标”或“基本达标”水平。

(二)核心指标阈值

  1. 资产负债率:≤95% 为达标;>95% 为不达标。
  2. 综合分值:≥0 为达标;-1≤分值<0 为基本达标;<-1 为不达标。

综合分值计算公式:
综合分值 = 营业利润率分值×0.21 + 净资产收益率分值×0.21 + 速动比率分值×0.161 +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分值×0.161 + 资产负债率分值×0.258

(三)指标计算公式

除特别说明外,利润及流量类指标取本期金额,资产及负债类指标取期末值。

  1. 营业利润率 = 营业利润 / 营业收入净额
  2. 净资产收益率 = 净利润 / 平均净资产
    (平均净资产 = (年初所有者权益 + 年末所有者权益) / 2)
  3. 速动比率 = 速动资产 / 流动负债
    (速动资产 = 流动资产 - 存货)
  4.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 经营性现金净流量 / 流动负债
  5. 资产负债率 = 负债总额 / 资产总额

(四)指标分值评定

各项财务指标根据行业评价标准值(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进行打分,具体规则如下:

1. 高级认证企业

  • 正向指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 ≥优秀值:2 分
    • ≥良好值且<优秀值:1 分
    • ≥平均值且<良好值:0 分
    • ≥较差值且<平均值:-1 分
    • <较差值:-2 分
  • 逆向指标(资产负债率):
    • ≤优秀值:2 分
    • ≤良好值且>优秀值:1 分
    • ≤平均值且>良好值:0 分
    • ≤较差值且>平均值:-1 分
    • >较差值:-2 分

2. 一般认证企业

  • 正向指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 ≥良好值:2 分
    • ≥平均值且<良好值:1 分
    • ≥较低值且<平均值:0 分
    • ≥较差值且<较低值:-1 分
    • <较差值:-2 分
  • 逆向指标(资产负债率):
    • ≤良好值:2 分
    • ≤平均值且>良好值:1 分
    • ≤较低值且>平均值:0 分
    • ≤较差值且>较低值:-1 分
    • >较差值:-2 分

注:各行业财务指标的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及较差值,详见附录《各行业财务指标评价标准值》。

特此公告。

附件:各行业财务指标评价标准值.xlsx

海关总署
2019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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