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 3 月 22 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及热轧板/卷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
初裁认定存在倾销并实施临时措施
商务部初步裁定,上述四国(地区)的进口产品存在倾销行为,致使中国国内产业遭受实质损害,且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据此,决定对上述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自 2019 年 3 月 23 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上述四国(地区)的相关产品时,须依据裁定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18.1%-103.1%),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保证金。
涉及税号范围
本次裁定涉及的产品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项下共 20 个税号,主要包括 72189100、72189900、72191100、72191200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