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开展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改革试点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 2019 年 3 月 25 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重庆等省市启动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改革试点。
自助打印操作流程
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 + 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自行打印经海关审核通过的版式化原产地证书。打印前,用户需在上述平台上传企业声明栏所需的电子签章及申办员电子签名。相关操作手册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下载。
附件: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种类
-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 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 中国—瑞士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 中国—冰岛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 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 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 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输韩国)
-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 烟草真实性证书
- 转口证明书
- 加工装配证书
海关总署
2019 年 3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