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相关公告
依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9〕17 号),海关总署决定对 2018 年第 140 号公告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维持原有的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新标准自 2019 年 4 月 9 日起正式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doc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doc
海关总署
2019 年 4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