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调整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
公告编号:上海海关公告 2019 年第 3 号
为强化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监管,保障运输安全,依据海关总署 2019 年第 15 号公告精神,结合上海关区实际,现就调整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代码标记管理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须加施联合国规定的包装标记,其中必须包含生产企业代码。上海海关对生产地位于上海辖区内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实行统一的代码管理制度。
二、代码编制规则
生产企业代码由大写字母"C"(代表 Customs)及六位阿拉伯数字构成:
- 前两位:固定为"22",标识企业隶属上海海关管辖;
- 后四位:范围 0001 至 9999,代表具体生产企业的顺序号。
示例:代码"C220003"中,"22"指代上海海关,"0003"指代该关区内排序第三的生产企业。
三、申请与管理职责
生产企业应依据属地原则,向生产地所属的隶属海关提交代码申请。各隶属海关负责辖区内企业的代码核定、调整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截止:2019 年 6 月 30 日。
在此日期前,已获原代码的企业仍可按原代码申请《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但务必于截止日期前完成代码变更手续。
正式实施: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上海海关将不再受理基于原代码的包装性能检验申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海关
2019 年 4 月 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