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自 2019 年 5 月 20 日起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助打印渠道及范围
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 + 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自行打印经海关审核通过的版式化原产地证书。具体支持自助打印的证书种类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电子签章与签名备案要求
在正式打印前,申请人或代理人需通过上述任一平台,上传原产地证书企业声明栏所需的电子签章及申办员电子签名。相关操作手册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下载查阅。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 年 4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