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及加工贸易核销联
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优化货物贸易外汇服务与管理,进一步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并提升营商环境,海关总署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决定: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以及办理加工贸易核销所需的海关核销联。
自政策实施起,企业在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及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时,若按规定需提交纸质报关单,可直接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系统自行使用普通 A4 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即可生效。
公告执行时间与废止说明
本公告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原《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3 年第 52 号)同时废止。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 年 5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