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 4 项信息化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海关总署经复审决定,废止《海关信息系统软、硬件环境规范》(HS/T 19-2006) 等 4 项信息化推荐性行业标准。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废止 4 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目录.doc
海关总署
2019 年 6 月 28 日
365外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海关总署经复审决定,废止《海关信息系统软、硬件环境规范》(HS/T 19-2006) 等 4 项信息化推荐性行业标准。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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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2019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