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对部分非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具体抽查商品范围详见公告附件。
本次抽查检验工作将严格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39 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 238 号修改)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信息
附件:2019 年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docx
海关总署
2019 年 8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