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并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1318 号),大幅下调征信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大幅下调,总体降幅近五成
此次调整涉及多项核心业务收费: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由每份 40 元降至 20 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由每份 4 元降至 2 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费由每件每年 60 元降至 30 元;变更及异议登记费由每件每次 20 元降至 10 元。
针对农村商业银行等 9 类金融机构及新增的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继续实行优惠费率,其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标准由每份 15 元进一步降至 10 元。在个人查询方面,互联网渠道查询自身信用报告保持免费;柜台查询每年前 2 次免费,第 3 次起每次收费 10 元。据悉,本次调整总体降幅接近 50%,预计每年可为用户节省成本支出约 7.4 亿元。
规范收费行为,严禁转嫁成本
通知明确要求,征信中心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并创造条件增加个人柜台免费查询次数,同时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小微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各商业银行及小微金融机构等用户不得违规自设收费项目,严禁将征信查询费用转嫁给被查询对象以增加其负担,亦不得强制要求被查询对象自行提供信用报告。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