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根廷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关于阿根廷豆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阿根廷豆粕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
公告详情
本次公告明确了阿根廷豆粕输华的准入条件,旨在规范进口秩序,保障国内饲料安全。相关具体要求请参阅附件文档。
附件下载
- 进口阿根廷豆粕检验检疫要求.doc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阿根廷豆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阿根廷豆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 年 9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