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允许符合要求的埃及新鲜椰枣进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农业与土地开垦部关于埃及新鲜椰枣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合作谅解备忘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允许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埃及新鲜椰枣进口。现将具体的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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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埃及新鲜椰枣植物检疫要求.doc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埃及新鲜椰枣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 年 10 月 8 日
365外贸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农业与土地开垦部关于埃及新鲜椰枣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合作谅解备忘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允许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埃及新鲜椰枣进口。现将具体的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