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9〕159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0-17
【生效日期】2019-11-01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解读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并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发布 2019 年第 159 号公告,对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模式进行重大调整。新规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监管模式由“逐批实施”转为“依申请实施”
原由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逐批实施的重量鉴定,调整为以企业申请为主、海关依职权实施为辅的模式。除必要情况外,海关不再主动介入每一批次的重量鉴定工作。
重量证书实行“按需出具”
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如需海关出具重量证书,须主动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将据此实施鉴定并签发证书;若企业无需该证书,海关则不再实施相关重量鉴定程序。
强化申报责任与抽查验证
企业应如实向海关申报货物重量。海关将对企业的申报情况进行抽查验证,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