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号】公告〔2019〕173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及生效日期】2019 年 11 月 10 日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允许符合要求的巴西棉籽粕进口的公告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关于巴西棉籽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西棉籽粕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海关总署
2019 年 11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