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号】公告〔2019〕181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及生效日期】2019 年 11 月 21 日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进口埃塞俄比亚绿豆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埃塞俄比亚绿豆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埃塞俄比亚绿豆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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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进口埃塞俄比亚绿豆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 年 11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