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号】公告〔2019〕183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及生效日期】2019 年 11 月 28 日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公布第四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
依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海关总署现正式公布第四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
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附件。
附件:第四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19 年 11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