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解除日本口蹄疫禁令
公告编号: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19 年第 200 号
基于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解除针对日本的口蹄疫禁令。即日起,符合相关要求的日本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获准输往中国。原质检总局与原农业部于 2010 年联合发布的第 45 号公告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19 年 12 月 19 日
365外贸公告编号: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19 年第 200 号
基于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解除针对日本的口蹄疫禁令。即日起,符合相关要求的日本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获准输往中国。原质检总局与原农业部于 2010 年联合发布的第 45 号公告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19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