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203 号:不锈钢钢坯及热轧板/卷商品编号申报要求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 2019 年第 31 号公告已明确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具体产品范围。
为规范申报,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税则号列 72189900 项下产品时,须按以下规则填报商品编号:
- 正方形截面产品:商品编号应填报 7218990010;
- 其他不锈钢半制成品:商品编号应填报 721899009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19 年 12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