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保税物流中心(B 型)延续有效期审批权下放
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流程,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将保税物流中心(B 型)延续有效期审批工作委托各直属海关办理。
申请流程与审批时限
保税物流中心(B 型)经营企业须在《保税物流中心(B 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交延续申请。经直属海关审查合格后,将作出准予延续有效期 3 年的决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9 年 12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