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215 号:关于 2020 年度自新西兰进口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四大类共 12 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公布 2019 年度适用协定税率的进口数量及 2020 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详见附件)。
2020 年度税率适用情况
数据显示,2019 年以在途方式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和第二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其进口量均已超过 2020 年度触发水平。因此,2020 年度进口上述两类新西兰农产品将不再适用协定税率。
相关手续办理
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时,须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207 号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2019 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 2020 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19 年 12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