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并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试点。
申报渠道与方式
进口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两步申报”业务:
-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
- “互联网 + 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
- “掌上海关”APP(仅适用于非涉证、非涉检、非涉税货物的概要申报)。
适用范围与模式选择
境内收发货人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其实际进境货物均可采用“两步申报”模式。本次改革在推广新模式的同时,保留现有申报模式,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本公告未尽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127 号有关规定执行。
海关总署
2019 年 12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