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进出口商品检验目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发布 2019 年第 220 号公告,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优化调整。
取消部分商品进口检验监管
本次调整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共计 199 个 HS 编码商品。自调整生效起,上述商品将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具体调整明细请参阅附件。
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 年 12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