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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229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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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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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9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

海关总署发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配套公告

海关总署正式发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及进出境快件运营人的单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37 号)的配套执行文件。现就实施事项明确如下:

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认证要求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须同时满足三项标准:通用标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标准以及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单项标准。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认证要求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须同时满足三项标准:通用标准、报关企业标准以及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单项标准。

存量企业整改与重新认证安排

已适用海关认证管理的上述两类企业,需立即对照本公告规定的通用及单项标准开展自我评估与规范改进。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海关将依据新标准对相关认证企业启动重新认证工作。

本公告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随文附送高级认证与一般认证两类企业的标准文档,涵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具体细则。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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