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232 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文格式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并促进贸易便利化,依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的公告》(2019 年第 127 号),海关总署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报文格式进行调整。新版报文格式(V4.5)及修改说明详见附件,企业可登录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下载相关资料。
采用数据交换方式申报的企业,须按本公告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文。系统接入与联调测试等工作,继续遵照《海关总署关于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及业务数据交换接口的公告》(2016 年第 16 号)及《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开放预录入系统对外服务方案〉的公告》(2017 年第 20 号)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文格式 V4.5.rar
海关总署
2019 年 12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