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8 号:关于 2020 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207 号规定,我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类共 8 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正式公布 2019 年度适用协定税率的进口数量,以及 2020 年度的进口触发水平数量(详见附表)。
上述两类农产品在进口申报时,仍须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207 号的相关要求办理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20 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大类农产品进口触发水平数量.doc
海关总署
2020 年 1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