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 193 个商品编号监管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发布 2020 年第 9 号公告,决定对 193 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
取消部分商品进口检验及动植物检疫
针对"4001100000"等 2 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以及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
取消 191 类商品进口检验
针对"4101201110"等 191 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具体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详见附表。
附件:193 个海关商品编号监管要求.xls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 年 1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