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进口货物滞报金票据全面电子化
为落实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的征收与核算管理,海关总署决定自 2020 年 1 月 17 日起,正式启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票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票据种类变更
自 2020 年 1 月 17 日起,海关在向进口货物收货人征收滞报金时,统一使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原《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同步废止。
推行自助打印服务
自即日起,海关业务现场不再提供滞报金票据打印服务。进口货物收货人在完成缴纳后,可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或“互联网 + 海关”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版式文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 年 1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