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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10号(关于滞报金票据电子化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0年第10号(关于滞报金票据电子化有关事宜的公告) 365外贸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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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号(关于滞报金票据电子化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有关要求,为加强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的征收和核算管理,决定滞报金征收启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票据。现就

海关总署:进口货物滞报金票据全面电子化

为落实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的征收与核算管理,海关总署决定自 2020 年 1 月 17 日起,正式启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票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票据种类变更

自 2020 年 1 月 17 日起,海关在向进口货物收货人征收滞报金时,统一使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原《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同步废止。

推行自助打印服务

自即日起,海关业务现场不再提供滞报金票据打印服务。进口货物收货人在完成缴纳后,可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或“互联网 + 海关”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版式文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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