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海口海关新增实施职能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产业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正式增加海口海关作为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实施机构。新规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明确检验范围与申报流程
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临床急需进口心脏起搏器,将纳入海口海关法定检验范围。相关企业需凭批准文件及贸易单证向海关申报,并将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指定为海口海关。
强化入境验证与风险管控
海口海关将依法实施入境验证监管,重点核对实货信息与批准文件的一致性,并严格排查禁止进口的旧心脏起搏器。对于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的货物,海关将依据风险布控指令执行抽样送检。
规范处置机制与证书出具
经检验合格的货物,海口海关将依申请出具相关证书;若发现货物与批准文件不符或属于禁止进口的旧器械,海关将按不合格货物进行处置。
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临床急需品种外,其他进口心脏起搏器仍由北京海关、上海海关按现行规定实施检验。公告所指“临床急需进口心脏起搏器”,特指博鳌乐城先行区内特定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已在境外获批上市、拥有成功临床应用经验且国内尚无同品种注册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