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解除博茨瓦纳部分地区口蹄疫禁令
依据风险评估结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认可博茨瓦纳东北区、杭济区、卡拉哈迪区、南部区、东南区、奎嫩区、卡特伦区及部分中部区为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具体区划详见附件)。上述区域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准予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 2006 年第 651 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信息
附件:博茨瓦纳口蹄疫无疫区区划图.pdf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20 年 1 月 23 日
印发日期:2020 年 2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