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32 号:关于进口美国马铃薯检验检疫要求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加工用新鲜马铃薯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加工用新鲜马铃薯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进口美国加工用新鲜马铃薯检验检疫要求.doc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 年 2 月 21 日
365外贸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加工用新鲜马铃薯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加工用新鲜马铃薯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进口美国加工用新鲜马铃薯检验检疫要求.doc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