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
为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保障国家生物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
申报与实施要求
未列入该对应表的出入境特殊物品,须按照归类相关原则进行申报。本公告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xls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 年 3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