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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63号(关于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的公告)

2020年第63号(关于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的公告) 365外贸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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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5月11日起,在原有15种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基础上,增加输印尼和新加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

海关总署新增可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自 2020 年 5 月 11 日起,在原有 15 种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基础上,扩大自助打印证书适用范围。

新增证书类型

本次新增纳入自助打印的证书包括:

  • 输往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
  • 输往印度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

执行事项

其他相关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 2019 年第 77 号公告规定执行。

海关总署
2020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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