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我国在进出口关税方面给予基里巴斯共和国最惠国待遇。即日起,对原产于该国的进口货物将适用最惠国税率。
本公告由海关总署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布并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