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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94号(关于上线运行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有

2020年第94号(关于上线运行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有 365外贸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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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推动给予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措施的实施,便利合规货物进口通关,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9月10日起试点运行“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为推动给予建交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措施落地,便利合规货物进口通关,海关总署决定自 2020 年 9 月 10 日起试点运行“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试点范围与证书编号规则

系统首批面向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尼日尔共和国、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莫桑比克共和国、东帝汶民主共和国等 5 个国家的签证机构开放在线签发功能。通过该系统在线签发的特惠原产地证书,其编号首位字母统一为"E"。

报关单填制与单证提交要求

凭在线签发证书申报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若凭首位编号为"E"的原产地证书申请享受特惠税率,应依据《海关总署关于优化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的公告》(2017 年第 67 号)中关于“已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相关规定,填制报关单并提交原产地单证。

凭其他证书申报

进口人若凭上述在线签发证书以外的原产地证书申请享受特惠税率,仍须按照海关总署 2017 年第 67 号公告中关于“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相关要求,填制报关单并提交原产地单证。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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