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 年度部分进出口商品将实施抽查检验
为维护国门安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本次抽查检验工作将严格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39 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 238 号修改)执行。
2020 年度抽查检验商品范围
本次纳入抽查检验范围的商品具体如下:
进口商品
涵盖童装、文具、领带、丝巾、围巾等纺织服饰类;坐便器、洗碗机、空气净化器、电热水器、电磁灶、垃圾食物处理机等家用电器类;打印机、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监视器等电子设备类;以及机动车喇叭、回复反射器、制动软管、汽车内饰件等汽配产品,还有染料、颜料、着色料等化工原料。
出口商品
主要包括仿真饰品、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毛绒玩具及电热水龙头等。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 年 8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