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并促进物流便利化,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进一步规范和精简水运及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电子数据申报要求。
一、明确申报时限与数据规范
相关企业须严格遵照本公告及附件规定,准确执行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申报时限、数据项及填制规范,按时向海关申报电子数据。
二、简化境内续驶申报流程
进出境船舶办理进境申报时,应规范填报航次摘要、非旅客人员名单及物品清单。若境内续驶期间上述情况无变化,无需重复填报。
三、调整沿海港口空箱调运申报
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在境内沿海港口间调运周转或租用空箱时,运输工具负责人仅需向调出地海关申报“沿海空箱调运申报单”电子数据,免除向调入地海关的申报义务。
四、全面推行电子结关制度
进出境运输工具在完成货物物品装卸或旅客上下后,负责人应向海关提交结关申请。海关审核无误后将反馈电子结关通知,准予驶离或解除监管。此规定同样适用于改营境内运输、进境后停驶以及以租赁等方式进口的运输工具。
五、优化短途定期客运航线申报
针对航程 4 小时以内的进出境水路定期客运航线,免除每航次的抵港航行计划、预报动态、进境预申报单及离港航行计划申报。负责人仅需申报抵/离港确报及进出境申报单,并于每日开航前申报当日航行计划,在最后一次出境航次结束后提交结关申请。
本公告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原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127 号同时废止。
附件列表:
1. 海关总署关于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申报时限的规定.doc
2. 水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备案数据项.xls
3. 水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动态数据项.xls
4. 水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申报单数据项.xls
5. 水运进出境运输工具供退物料申报数据项.xls
6. 水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结关申请数据项.xls
7. 水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国内沿海空箱调运申报单数据项.xls
8. 水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卫生证书申请数据项.xls
9. 水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删改申请数据项.xls
10. 水运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填制规范.doc
11. 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备案数据项.xls
12. 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动态数据项.xls
13. 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申报单数据项.xls
14. 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结关申请数据项.xls
15. 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填制规范.doc
海关总署
2020 年 9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