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澳大利亚葡萄酒反补贴调查作出初裁
12 月 10 日,商务部发布 2020 年第 58 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裁定显示,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补贴,致使中国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遭受实质损害,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自 2020 年 12 月 11 日起,我国将对上述产品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采用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形式,各公司保证金比率为 6.3% 至 6.4%。
调查背景与依据
应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申请,商务部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发布公告,正式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补贴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及世贸组织规则开展调查工作,并据此作出上述初步裁定。
涉案产品税则号列
本案涉案产品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42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