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毛自贸协定原产地管理办法正式公布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简称《中毛自贸协定》)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为规范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确定,促进双边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自同日起施行。
关键执行事项
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中毛自贸协定》代码定为"21"。
经核准出口商制度:参照海关总署 2014 年第 52 号公告规定执行。原涉及的 AA 类生产型企业,统一调整为生产型高级认证企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doc
海关总署
2020 年 12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