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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135号(关于执行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2020年第135号(关于执行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365外贸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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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0〕33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等进行调整。为准确实施政策,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 2021 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将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及相关管理措施进行调整。为确保政策准确落地,现将核心内容及通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关税调整方案核心内容

(一)优化进口关税税率结构

1. 最惠国税率调整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 883 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同年 7 月 1 日起,取消 9 项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同时,依据加入世贸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自 7 月 1 日起对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实施第六步降税。

2. 关税配额税率维持稳定

继续对小麦等 8 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保持不变。其中,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三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执行 1% 的暂定税率。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并作适当调整。

3. 协定税率与特惠税率下调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进一步降低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的双边贸易协定税率,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税率。原产于蒙古的部分商品即日起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自 7 月 1 日起,将进一步降低中国与瑞士双边贸易协定及亚太贸易协定下的相关税率。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于 1 月 1 日正式生效,对原产于毛里求斯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税率适用原则: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按协定规定执行;协定无规定的,二者从低适用。同时,继续对已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适用范围及税率维持不变。

(二)延续现行出口关税政策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继续对铬铁等 107 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适用出口税率或出口暂定税率,征收范围及税率均保持不变。

(三)调整税则税目

为适应产业发展与贸易管理需求,对部分税则税目及注释进行调整。调整后,2021 年税则税目总数共计 8580 个。

(四)实施时间

除另有规定外,上述调整方案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二、进出口通关指引

(一)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2021 年关税调整方案、新修订的本国子目注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 年版)的相关税目和税率内容,均已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发布,供企业通关参考。

(二)参考规范申报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21 年版)已根据最新调整方案编制完成,并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发布,作为通关申报的重要依据。

(三)核对海关商品编号

为有效实施新增非全税目商品的暂定税率,海关总署已调整相关商品编号并编制 2021 年《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表》。该表已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发布,便于进出口收发货人对照进行准确申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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