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海南自贸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 号),海关总署正式制定并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旨在规范相关“零关税”政策的落地执行,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doc
海关总署
2021 年 1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