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澳自贸协定下两类农产品进口数量及触发水平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207 号规定,我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类共 8 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正式公布 2020 年度适用协定税率的进口数量,以及 2021 年度的进口触发水平数量(详见附件)。
上述两类农产品在进口时,仍须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207 号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附件:2020 年度两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 2021 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21 年 1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