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 号),海关总署正式制定并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附件为《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 年 3 月 4 日
365外贸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 号),海关总署正式制定并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附件为《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