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允许符合要求的老挝新鲜豆类进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新鲜毛豆、菜豆和豇豆等新鲜豆类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准许生产且符合检验检疫标准的老挝新鲜毛豆、菜豆、豇豆等豆类产品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老挝新鲜豆类检验检疫要求.doc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 年 4 月 19 日
365外贸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新鲜毛豆、菜豆和豇豆等新鲜豆类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准许生产且符合检验检疫标准的老挝新鲜毛豆、菜豆、豇豆等豆类产品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老挝新鲜豆类检验检疫要求.doc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