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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39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2021年第39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365外贸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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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涉及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品、仿真饰品等23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部分商品进口检验监管

涉及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品及仿真饰品等 234 个 10 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条件"A"。即日起,海关不再对上述商品实施进口检验。

增设再生原料进口检验监管

针对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 8 个 10 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A",海关将依法对相关商品实施进口检验。

增设部分商品出口检验监管

对涉及出口钢坯、生铁的 24 个 10 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将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检验。

本公告自 2021 年 6 月 10 日起正式实施,调整后的具体监管要求详见附表。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

海关总署
2021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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