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相关规定及联合委员会决议,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商品项数上限由 20 项调整为 50 项。新版证书格式将严格按照附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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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中国)格式.pdf
2.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瑞士)格式.pdf
海关总署
2021 年 6 月 29 日
365外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相关规定及联合委员会决议,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商品项数上限由 20 项调整为 50 项。新版证书格式将严格按照附件标准执行。
1.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中国)格式.pdf
2.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瑞士)格式.pdf
海关总署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