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商务部发布 2021 年第 21 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并明确了具体商品范围及保证金征收比率。
申报要求与商品编号调整
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初级形状的其他聚醚(税则号列 39072090)时,须按以下规则填报商品编号:
- “聚 2,6-二甲基 -1,4-苯醚(含化学或物理改性)”应填报为 39072090.10;
- “初级形状的其他聚醚”应填报为 39072090.90。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 年 9 月 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