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境外重大动物疫病随进境运输工具传入,筑牢口岸国门生物安全防线,现就加强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督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范信息申报
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须严格按照附件要求,完整、准确填报载运活体动物、拟卸动植物性废弃物及泔水等信息,并按规定向海关申报相关电子数据。
二、落实主体责任
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生物安全主体责任,自行或委托相关单位,对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严格实施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水运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填制规范(调整部分).doc
2.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填制规范(调整部分).doc
海关总署
2021 年 11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