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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林草局公告第505号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林草局公告第505号 365外贸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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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制定了《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

五部门联合发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

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 号),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及国家林草局制定并发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该清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对于清单印发之日后 30 日内已征收的应免税款,准予办理退还;后续批次清单将自印发之日起第 20 日生效。

退税申请流程

拟申请退税的进口单位,须先行向主管税务机关获取《“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随后凭此表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环节增值税退还手续。

本公告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联合发布。

附件: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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