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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119号(关于执行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2021年第119号(关于执行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365外贸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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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1〕18号)所附《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为准确实施政策,现将相关事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 2022 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1〕18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将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为确保政策准确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关税调整方案》核心内容

(一)进口关税税率调整

1. 最惠国税率

一是结合税则转版及税目调整情况,同步更新最惠国税率及普通税率;二是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对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实施第七步降税;三是对 954 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并自同年 7 月 1 日起取消 7 项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四是将塞舌尔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纳入最惠国税率适用范围。

2. 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 8 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维持现有税率不变。其中,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 3 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执行进口暂定税率;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

3. 协定税率及特惠税率

一是依据已生效的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继续对 17 个协定项下、原产于 28 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二是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日本、新西兰等 9 个已生效缔约方的原产货物实施协定第一年税率。后续生效缔约方的实施时间另行公布。根据协定条款,按原产国适用相应税率,同时允许进口商在提供证明的前提下,申请适用最高协定税率;三是依据中柬自贸协定,对原产于柬埔寨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第一年税率;四是明确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除协定另有规定外,遵循从低适用原则;五是对安哥拉共和国等 44 个与我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

(二)出口关税税率调整

继续对铬铁等 106 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并提高黄磷以外的其他磷和粗铜等 2 项商品的出口关税。

(三)税则税目调整

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随《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2022 年转版同步调整,并结合国内需求对部分税目及注释进行修订。调整后,2022 年税则税目总数共计 8930 个。

(四)实施时间

除另有规定外,本方案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具体税目及税率以《2022 年关税调整方案》为准。

二、进出口通关配套事项

(一)更新商品及品目注释

海关总署已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发布的 2022 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及相关修订情况,完成《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的同步修订与翻译调整,相关内容已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发布。

(二)规范申报目录查询

基于《2022 年关税调整方案》调整的关税税目、税率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22 年版)已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查询,供企业通关参考。

(三)商品归类决定及行政裁定

因税目调整等原因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及行政裁定清单,已依据相关规定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发布并实行动态更新。

(四)海关商品编号对照表

为有效实施 2022 年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以及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海关总署编制了以下对照表供企业申报参考(政策适用范围以官方公告为准):

  • 《2022 年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
  • 《2022 年非全税目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
  • 《2022 年反倾销、反补贴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调整表》

特此公告。

附件:1.2022 年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pdf
2.2022 年非全税目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pdf
3.2022 年反倾销、反补贴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调整表.pdf

海关总署
2021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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