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新自贸协定下第二类农产品进口数量及触发水平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共 12 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自 2022 年起,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该措施。
现正式公布第二类 4 个税号农产品 2021 年度适用协定税率的进口数量,以及 2022 年度的进口触发水平数量(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附件:2021 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 2022 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21 年 12 月 31 日

